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滥用大股东的权利违反公司的章程投资给公司造成了巨额的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对此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同时又判决由于原告本身也存在过错(如未积极行使权力),因此适当减轻了被告的责任。请问各位律师,法院这样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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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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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裁判内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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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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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依据法律的公平原则做出的判决,做为受侵害人,在得知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如未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法院是可以认为受害方对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存在一定过错的。所以法院的这个判决还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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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你说的不够清楚,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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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有具体适用法律条文,如果你们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可以提起上诉,因没有看到判决,故此无法准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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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才能准确判断,诉讼十分专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协助,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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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判决书上写着根据什么法律的哪一条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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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