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07-05月低进入这家公司至今,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我购买任何的保险,但是给了我们每月200块的补助,这个补助是我们签过字的,但是我从劳动监察的规定上看到,任何的补贴不能代替社保。这一条我有点放心,但是我现在想知道,我到底能 赔几个月的工资?
其中11个月的我想有可能。
但是据劳动法中的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条我心里就没底了,这个双倍的工资是不是已经代替了那11个月的,还是另计?
合同法中的“双倍工资是不是算上了已经发过的那一次?还是没有。
现在想找个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