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本人爸爸与姨丈合资在镇上购买一块宅基地,钱是一人出一半,由于当时我爸爸没有相关法律意识,宅基地的购买证上写的是姨丈的名字。2010年初双方经过协商决定通过抽签的形式将该宅基地分成两半,抽签时双方有定下协议(协议书为自己起草,内容主要包括宅基地的使用编号、购买价格、协商的分配方式、最终抽签结果、双方签名、见证人(另一位姨丈)同时也有提及到该宅基地为合资购买的);我家抽到的那一半现已在建房子,现有以下几点担心及疑问:
1、日后如果姨丈否认之前所签定的协议,说该宅基地是他的(宅基地购买证上写着他的名字),我家该怎么做?
2、农村所建住宅是否只要有宅基地购买证即可,需不需要办房产证之类的?到时如何证明我家对新建房子的所有权?
3、为了安全起见,是否可以到当地的国土局请求将该宅基地的购买证分开重新颁发(是否有该项业务),需要什么前提及提供什么证明?
为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我家该如何更好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