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所拥有的房产以前是我公公的,结婚前落到了我对象的名下,结婚20多年了,现在要离婚,想问一下,这处房产是不是我和我对象的共同财产,与我对象的兄妹无关,不属于我公公的财产,他们无权分,公公早以去世多年。离婚了,分配这处房产也只是我和我对象分,与他人无关。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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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2、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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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说得不很清楚,20多年前没有产权房,你们这处房子现在有没有产权,如在婚后买了产权,那么这处房屋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由你们分,如果没有产权,只能由一方居住,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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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新旧法律的使用建议聘请律师,简单告诉你你在法庭也很难陈诉清楚。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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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使用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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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之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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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有产权证,而且,结婚前就已经变为你丈夫的名字,那么他就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你无权分配,打在离婚时你没有住处,可以要求他给予经济帮助。
刘律师提示;法律捍卫你的权利,律师呵护你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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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