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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考取特岗教师并签约,经岗前培训并发有报到证,但没有到当地教育局报到,合同期限定为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违约金定为20000元,现在因为某些原因不想去了,算不算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0-06-19 18:0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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