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管道工程的,上个月从雄县阳光建筑工程接了市政的污水工程,我以一百多一米的价格发包给别人用的是我的设备我方有一人看护设备,6月15日我租用的吊车在吊设备时碰到施工上方的高压线至承包方一人触电休克现处昏迷状态,请问这起事故该怎么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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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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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方负责赔偿,您作为发包人如果在承包人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电力局也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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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事故,应当有具有用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用工责任,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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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施工资质,则责任方为阳光建筑工程公司,由于你是直接的责任人,所以你要付连带责任,如果,你在施工时提醒了对方要注意安全,而出现事故,则对方要付一定责任。至于电力局,我觉得无责任,电线下方施工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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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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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