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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1----2010.08.01期间与房主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约定:房主如有较前一年提高房价想法和其它原因不打算租赁时,需提前三个月向房户说明,否则因此给房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房主需全额赔偿.如不提前三个月说明,视为原价继续租赁给房户. 2010.06.19日我去找房主谈继续租赁时,房主告诉我房价比前一年涨8000元.但她事先三个月没有通知我变更房价的事.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另: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与房主妹妹签定的.此房是房证主人的妹妹帮他对外出租的)

合同纠纷
2010-06-19 2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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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