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1年成立时委托当时的经济园区人员全权代办的,包括股东的签字。是二人的公司,占股分别是我60%,他40%。现由于纠纷他说当时办理公司是我瞒着他私下办的,请问他的说法法律能承认吗?
-
认定是否是股东,主要依据是:出资协议、出资凭证、公司章程、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东名称等。如果这些证据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你们双方都可以被认为是股东。但另一个股东说你是瞒着他私下注册公司,对此他必须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否则,由于有委托经济园区人员代办的有关手续为凭,他的说法则法律上不能成立。
-
还需要根据你们当时的手续的,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处理。
-
认定股东身份,可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等来确定。具体可来电咨询。
-
您好! 这种情况下为证明不是私办的,主要有以下方法:1、证明他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比如公司决议有他的签字。 2、证明他参与过公司利润分配。
-
他说法不能成立,你是股东,在公司中占有60%股权。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