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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了小区外面的便道上,基本上那已经成为小区默认的停车场。在便道边上有一个书刊亭,没有启用,6月17号那天的天气过后,晚上发现,亭子侧翻,砸到我家车上。现在已经找到亭子的主人,但是,对方称我们的车停放位置不对。现在想知道,如果起诉的话,这种情况,我要负责任吗?如果负要负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其它综合
2010-06-21 01:41:0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亭子主人负全部责任。
  • 亭子主人负全责
  • 车的停放位置没有小区规定禁止停车标志或通知就不违法。如果起诉,根据民法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方要负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及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 您的损失应该由亭子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来赔偿。估计对17号的大风认定成不可抗力的可能性不大。亭子作为一个固定在地表的长时间存在的构筑物被风一吹即倒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应推定其管理人或所有人有过错。
  • 亭子的主人有责任赔偿,如果你停车的位置不违反交通法规,亭子主人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
  • 可以起诉亭子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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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