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未婚,准备一起出钱买套房子,准备首付3成,如果要买男方是第一套,女方已是第三套(其中第一套正在供,第二套已卖了),如果要把双方的名字写上去就不能首付3成了。如果我们采取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单独所有。
问题1:那拿到产权能否在公证处去公证成共同所有?
问题2:如可公证是否永久具有法律效应?
问题3:会不会国家政策一变(如:不管怎么公证,只认房产证名字),公证书将失去意义?
问题4:像这种情况能不能有更好,更妥善的办法?
问题5:还有听担保公司说正在按揭中的房子是不能公证的,除非已还完贷款,是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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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房屋的共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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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个婚前财产约定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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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