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4月进的一家公司,2009年公司才给我办社保,合同是一年一签,但合同只有一份,归公司保管。我在这家公司三年多了,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想要裁员又不想赔偿,所以想把我掉换工作岗位,逼我自己走人,我不想去,我应该怎样维权,公司又应该理赔我哪些补偿金呢?请各位专家解答,
谢谢!
-
未经员工同意,又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公司单方调换工作岗位是违约行为,视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局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劳动合同中如果有约定具体岗位,给你换岗属变更合同,你可以不同意的。
-
离职后,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3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单位存在过错的证据,员工在这种情况下都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等。
-
你就不要去,不要同意公司的调动,如果这样主动辞工,很难获得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如有约定具体岗位,你可以不同意被调换的职位,因为厂方任意更改合同。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