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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二年七月参加工作,中专毕业时与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但是单位从未给上过社会保险。零九年八月前后有劳动科来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骗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并承诺检查后给大家上险。检查合格后却一直没有履行承诺,我自己从零九年二月开始一直自费上三险至今,有与人才中心签订的存档和上险协议书,还有自费上险的存折和存根,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补偿从零二年至今的保险?以什么为依据要求单位补偿?大概金额有多少?若不能达成一致补偿意见,该怎么样申请劳动仲裁?我手上有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两份,还有单位在从前经营地址的工作证

其它综合
2010-06-18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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