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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在苏州工作户口为公司集体户口,09年8月离职后考研,现在已经被录取(学校在沈阳),档案之前保管于苏州高新区人才市场也在5月份转入学校,问题如下: 1,学校入学须知条款原文“1已参加正式工作的,需要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规工资关系介绍信;2已参加工作的,但本人档案在录取前存放于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等部门,提供保管单位的存档证明及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也可” ----我是属于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正式离职档案迁移后公司和人才市场还有义务为我开这些证明么? 2,我想把户口迁移到学校,是拿录取通知书就能直接去苏州办理转移么?还是必须要在学校所在的派出所开一个准入证才行? 以上问题比较紧急,感谢您在百忙中的解答!

其它综合
2010-06-18 20:38: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