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在执行公务时(偷税)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是在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的指使下),法院判决我与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146万),现法院正在执行之中,已优先执行了那个法定代表人90万,我目前一无工作,二无资产,只有一套夫妻共有房,此房是96年以我为主贷人贷款购的,贷款期15年,那么请问此房可以被执行吗?因那个法定代表人有30%的股份在原公司,他不愿意以股来偿,而我早就转让了我的股份,所以法院可能要全部执行那个法定代表人的,等法院执行完毕,那法定代表人肯定要打官司要我赔偿他,因我没赔偿能力,他说帮我还了贷款,就可以通过法院来执行此房产了,那么请问这样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