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单位系事业单位,下有几个改制的股份制企业,过去几年曾以事业单位名义对外部进行了一系列投资,近年也有收益,领导考虑到单位发展形式在未来多年内会越来越好,为让员工的收入也有所增加,同时提高职工对外部投资的关注度,想以向内部职工募集资金的形式集资,以最低不低于银行利息的形式作为保底,以待将来收回外部投资收益时,以付息的形式给参与集资的职工发放一部分红利。看到有些规定说,根据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企业不得以借款名义向员工融资,否则协议无效.请问老师,若我们想向职工集资,以达到将来收回外部分红时能变相给职工发点钱,提高职工收入的目的,同时又能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话,应该采取怎样的形式才能规避法律的规定,合理的完成向职工的集资呢,怎样做才不违法呢

其它综合
2010-06-18 08:45: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5189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程序有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855
村民私自买卖集体土地纠纷种类
土地纠纷
村民私自买卖集体土地纠纷种类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多少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减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多少日起计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35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40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72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7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9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2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