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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校退还学费..2010年6月3日交指南针学费5800元..当时学校招生办周老师承洛该学生如果不习惯每天以30元一天计算..如今该学生决定退学退费.该学校校使用拖延态度..但是当时学校所办手续对我方不利的条款没有告知对方..也没有提醒对方..也没有跟对方充足时间熟读.还不段吹对方时间不够..回不了家.就这样请问他们的条款还有效吗?

其它综合
2010-06-18 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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