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婚后我们因撤迁所陪付的财产是每人12万和每人35个安置平方的房屋,我她和孩子三份,撤迁前,我们都和我父母同住,并没有共同的财产,因他那份是在我们家的源有基础上讲下来的,她本人只是一个户口,她能得到那份12万和35平方的房屋吗,还有孩子我很想要,他也孩子1岁半了,现在吃的是奶粉和米饭我(男方)完全有能力抚养子很想要,该如何分割
如果说女方有权分割12万和每人35个平方的安置房,那分割后我将来要是再找一个还是一无所有的人结婚,那他的安置问题又该如何处里,还有生活问题,现在我们以是失地农民,田地早以分完,集体是不会再给我12万和35个安置房的,最主要的是安置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