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有对夫妻,2006年8月15日有了小孩,到今年8月15是四周岁,这期间婆婆来京看过小孩(一岁前共四个月左右),结果婆媳关系很不融恰,结果这位老公看到自己的妈受了老婆的气,结果怀恨在心,一直想到报复。说,你怎么对我妈的,你的苦日子在后面,等着瞧吧!事情发生过去了,这女的也没多想,结果昨晚(16号)又回忆起以前的一幕。说儿子到8月15还有两个月,到时让女折必须跟男的离婚,否则男的去死,死后女的一无所有。但是从去年发现男的外面有情人,关系很密切。请问男的是不是找借口离婚,我分析是肯定和那情人成家。现在问的是如果男的真的走上了极端那条路,男的走时把小孩和财产都立遗嘱他人名下。让女的真的一无所有,法律上能受理吗?女的能又什么方式要回小孩的监护权和财产.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