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8号电管站的员工(副站长)到我家去叫我爸去干电管站干活,2009年12月25号中午11;30左右我爸摔伤,代工头和电管站的员工和一起干活的人,把我把送到医院,我们到医院的时候只见到了代工头和一起干活的人,代工头当时说要先给我爸看病,叫我们不要怕一切有电力局,钱说是他老板给的让他交的,我们也从没见过那老板,钱是从2009年12月25号断断徐徐交2010年02月16号,就不交了,打电话也打不通,过完年我们多次找电力局,电力局的农电科的领导回答是我们没有责任,我们和承包商有合同,但是就是不提供承包商的地址,2010年03月21号医生建议我爸回去疗养,主要原因是考虑二次手术,2010年03月29号,我们补交了医院的费用,就接我爸出院了,回去以后我们多次找电管站和叫我爸干活的电管站员工,电管站员工说他不关,他也联系不上那人。2010年04月12号医生让我爸来复查,看什么都好着,建议我爸做二次手术,20010年04月17号下午我爸做了二次手术,04月28号我爸出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