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软件服务外包公司,是由公司提供技术人员去别单位做项目。经常会出现员工在项目未结束之前就离职去项目的直属公司或者是对手公司了。公司希望在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前让员工写一个保证,保证是离职后一年或者是一个时间范围内不能去项目直属单位或者是对手单位工作。否则要赔偿公司损失。这个是想起到一个自己公司的技术保密作用。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不合法请问哪种方式可以起到同样的一个约束力而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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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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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成协议,单位支付一定费用前提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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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