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专家:
我代我父亲咨询。我父亲1950年生人,农民,1970年~1975年在河北安国县灵山煤矿工作(挖煤),1975年~1982年(或1983年)在河北安国县化肥厂工作。以上两单位均为国有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据父亲讲,他是合同制工人,1982年由于化肥厂连年亏损,就让工人在家长期待业,自谋出路。我父亲就跟别人一起出去打工。多年以后,化肥厂倒闭清算,因父亲自觉只是一名合同工,就没去参与争取经济补偿。最近几年才听说合同工也可以补偿,才去过问。还有一点比较麻烦,当初他们(几个合同制工人,包括我父亲)的档案也找不到了(费了很多周折,找了很多部门都说没找到),当初化肥厂的书记还健在,也出具了个人证明,证明1975~1982年确实在化肥厂上班。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这种情况能补偿吗,没档案还有办法吗,按理档案遗失也不是我父亲的责任。多谢各位专家!!!盼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