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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0年5月底时与韩国某跨国公司达成录用意向,并收到他们的录用通知书以及工资待遇通知。5月24日收到其人事的电话通知录用,双方约定在6月15日入职,试用期为2个月签约2年,并在5月11日收到offer letter(待遇详细通知),本人确认后也回复了,本人5月25日向原公司辞职。由于其要求半月内到岗,所以我跟原公司关系搞得很差,提前半个月离职,因此赔偿了半个月薪水.月底公司有半年奖金分红也没有了.   但在6月14日下午,入职前一天,此公司打来电话说总部已派人员从事我的职位,要与我解除录用关系。没有任何赔偿或者解决方法,只是说帮我介绍其他的公司. 我的旧公司本来就是比较大的公司,现在已经请了新人,没办法回去了,而且我损失了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底公司的半年奖金分红也没有了,太太刚有身孕4个月,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为什么这么大的跨国公司可以做出这样的事情出来!      现本人有以下疑问:   1. 本人能否起诉该韩国跨国公司?或者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帮我吗?(相关的确认录用邮件,及信息都有)   2. 起诉时如何要求赔偿?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谢谢大家!

其它综合
2010-06-16 23:1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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