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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朋友同居1年后分手,分手后被女朋友叫了过去,在宾馆内发生了关系,而且都是自愿的,事后女友告我强奸。。。警察局受理了案件。请问我该怎么做。发生关系的时候都是自愿的,没有使用任何一点的暴力威胁等。。。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民事相关
2010-06-17 14:11:3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对方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存在暴力胁迫的手段,如果是自愿的话是不能提供的,积极应诉吧。
    最好聘请律师。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为保护隐私起见,建议来电或当面详细咨询,避免信息不全造成误导,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如为自愿不是强奸。建议你把我的联系方式留给你的家人,如你被抓,可以请你的家人联系我,以会见你和为你提供辩护。
  • 你好:
    关键还是看证据,如果公安机关无法查到存在暴利胁迫情形是不能定案的,但是建议还是委托律师介入更详细的了解案情,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建议你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向警察说明,否则,肯定要判刑的。前年做过这样的案件,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酒后他们发生了关系,也系双方自愿,可后来告其强奸,后委托律师,但检方证据不是很充分,最终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如没有很充分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性关系,且违反了女方的意志,就会认定为强奸罪。
  • 你好,对方如果告你强奸,对方要提供证据是在暴力情况下实施的,否则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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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