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厦门从事展览广告工作,从2005年到2010年,这段期间老板一直没和我签定合同,工作中受伤无数,有没有给我买保险我不知道,医药费也不给与报销,加班经常都是很晚甚至通宵达旦,加班费给得很少,甚至有的时候都不给,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我能否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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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相关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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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2、可以要求2倍工资差额。
3、可以要求加班费。
还可考虑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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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应该谋定而后动,先搜集能证明你在这家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入职申请表、工资条、工牌、工服、有你签字并盖有公司公章的合同等等,证据搜集好了之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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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可以先收集证据,然后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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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情况关键就是证据收集的问题,主要解决你的事实劳动关系、工作作息时间、考勤等等方面的事实证明,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详情与本律师面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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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