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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天去见一朋友《女的是在歌厅认识》晚上在她家没走,第二天早晨被一个自称他男朋友的人给砍了,还拿走了我身上的钱,让我给他写了张欠条,还让写我把他朋友给强奸的,请问这种事我可以报案吗。写的欠条和证据有用吗?

刑事案件
2010-06-17 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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