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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6-2007年期间借了二十万元给家乡重庆的一个朋友,因为当时我在东莞所以没有写到借条,这几年也没有回去,中间有向催还但不果,最近我要回重庆想写张借条给他签名,请问我应该怎么写呢?如果现在写有法律效力吗?心急人上!

债权债务
2010-06-16 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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