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公司、B公司与海南C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经营。其共建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价出资10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900万元,另出资人民币300万元;C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0万元。
问题:(1)这家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2)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行?
(3)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900万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B公司以工业产权出资,是否要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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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回复如下:(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2)A公司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但需评估;(3)B公司的工业产权如果可以评估估价,且可以转让的,则可以用于出资;(4)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出资,都需要转移到新公司名下。本律师专项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可提供协助,包括股东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设立登记手续等,具体可电话或QQ:1074390278 联系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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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符合
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可以出资
要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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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符合
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可以出资
要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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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