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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今年的三月17日,经同学介绍,我到本校的一个部门,学报编辑部任一名助理,学校给我安排的一间办公室,一台电脑,同时本台电脑上有一个学校给的办公室账号,可以登录这个账号后就可以上网了,当时上班的时候,学报的负责人就告诉我,说这儿的工作挺少的,就是帮我们查收一下邮件,每个月上传一些文章就可以了,同时一个月我能得到一百元的补助,那个办公室基本上就我一个人用了!到今年的6月14号,学报的负责人把我叫到办公室说,这个月你的账号流量超标,超标的钱自己给,共计算是16000元,在我进入这儿工作的时候他并没有告诉我不能用过多的流量,也没有说明超出后自己给钱,现在就让我赔着笔钱,还说若是不赔钱就交学校的行政科处理,受学校的处分!我和学校并没有签什么合同,只是口头的协议,我该怎么处理,现在

损害赔偿
2010-06-17 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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