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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5日17时17分,我驾驶苏JYU533号二轮摩托车沿安时公路由东向西行驶,与XXX驾驶的停在路边的苏JOZ828二轮摩托车相撞,致828号二轮摩托车边候车人XXX受伤,当时候车人报警,交警及时赶到,据证实,此事故我驾驶车辆行驶道路未能在道路中间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认定书认定我负全责。受害人受伤住院15天我共化去医药费近5000元,现对方要求赔偿务工补贴等费用,受害人是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每月工资都在万元以上,而受伤出院后说伤情没有好,要求医生开了三个月的休息时间(我估什她并没有完全休息而继续跑业务有业务工资)对此要求我赔偿她全额务工费,而我咨询车辆第三责任险强保单位说不能报这么多的务工补贴费。对此,我没同意对方要求,并要求对方去安丰交警处理,可对方不同意去交警中队处理,并要求提出上诉。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务工赔偿最高能赔多少?怎样赔?

损害赔偿
2010-06-16 0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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