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近3年,我2007年10月21日入职,一直工作到2010年4月13日止,公司只从2010年1月份才给上保险,只给上了3个月,2010年以前没给上保险,我离职快3个月了,原单位还能给补以前保险吗?工作期间一周只休一天,上夜班从下午5点到第二天9点,夜间23点休息早晨7点上班,夜里有报修也要干活,公司说这叫待勤,这种情况法律能起诉吗?我有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卡,有几个同事情况和我一样,像这种情况如果起诉,法律还能受理吗?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手机号13439226943,我可以打给你们,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