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7月22日进入xx公司上班,职位,保安,从2009年7月22日每天上12小时到11月14日。从2009年11月15日因公司辞退两(2)名保安,在当时保安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公司决定由宿舍两(2)名每人上12小时的保安调走一名去前门上8小时的班,公司决定由我一人负责上原两(2)人每人每天上12小时的全部工作一直上到12月24日上两(2)人的全部工作(共40)天,全天(24)小时吃住要在保安室。从2009年12月25日到2010年1月20日上12小时。又从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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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诉求不妨直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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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加班费,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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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