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辞职,并提出单走人事档案,单元单位一开始没给我,说要整理一下,在我的不断追索下,后来给了我,但档案中没有我在这个单位工作过的任何经历,原单位解释是丢了,可以给我补,但时至今日也没有不给我。另外,我的社保关系、公积金等也没有给我办理转移手续,还在原单位存着。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并要求原单位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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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要求单位配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可以主张因逾期转移造成的损失(如无法在新单位缴纳社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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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仲裁不收费。对仲裁裁决不服,你有权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需你自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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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律师费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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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律师费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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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