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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1月辞职,并提出单走人事档案,单元单位一开始没给我,说要整理一下,在我的不断追索下,后来给了我,但档案中没有我在这个单位工作过的任何经历,原单位解释是丢了,可以给我补,但时至今日也没有不给我。另外,我的社保关系、公积金等也没有给我办理转移手续,还在原单位存着。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并要求原单位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合同纠纷
2010-06-16 21: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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