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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9年5月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被抽调到机关工作的。由于没有行政编制,关系被暂时落在基层某一企业,但工资由局机关负责(有时任局长证言)。05年,我在该企业参加改制并取得了经济补偿。事实上,我在企业一天班没上,企业也没给我发过一分钱工资。09年底,局机关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问:我在局机关连续工作时间应该从99年、还是06年开始计算(99至09间没间断);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它单方硬性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其它综合
2010-06-16 15:59: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