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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位于全力南路与101省道交汇路口,该路口呈十字型。全力南路呈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中心施划双黄线,全路段限速40公里。101省道呈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全路段无限速标志。对方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厢式半挂车由南向北超速通过101省道时撞向我方小型轿车左侧车身,一直我车推向路边花坛之上,导致两车严重受损,我方受重伤。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付次责。请问这样认定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0-06-15 07:1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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