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于2009年底和男友共同购买一处二手房。首付一人一半,到现在为止的还贷也是一人一半。但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办房产证时只写了我男友的名字,贷款也只以男友的名字办的。我现在想证明我也有这个房子一半的产权怎么办?听说,如果增加共有人需要交很多税,所以不想采取这种方式。如果要办公证,公证员说婚前财产证明只能领结婚证后生效。那么,在领结婚证之前的这段时间,我的权益怎么能维护?如果以普通朋友的名义办理共同买房的公证,可以吗?但是,公证员说他做不了这样的公证。另外,还有其他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