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半年,有一个小孩,将近4个月,因为一个小问题吵架,女方有权利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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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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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既然是小问题,不应该为了这就要把胎儿打掉,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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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多沟通和交流,小孩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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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