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咱们石家庄长安区北翟营村的居民,我们这里现在准备开始拆迁开发了,村里当官的说按照一村一方案实施,。关于拆迁补助和过渡安置费用和拆迁后的房产赔偿的事情很伤脑筋有几个问题咨询您一下。 方案1. 我们村出的标准是没有拆迁费和过渡费等等的费用,每家在缴纳5万元,可以分得3套总和300平米的房屋。 方案2.没有拆迁费和过渡费等等的费用 ,不缴纳5万元的 只能得到270平米的房产。 关于平房和2层楼的补偿差别: 平房没有货币形式的补偿,二层楼补偿5万。(二层楼实际上大多都是村里当官的以及亲戚房产)。 我想知道 他们这种做法是不是触犯法律了。我们普通村民怎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得到我们应得赔偿。

房产纠纷
2010-06-14 12:58: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刘素波律师的回答我觉得不合理,被迁居民的主要权利有:1、依法得到补偿安置的权利。2、协商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3、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4、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5、申请裁决的权利。6、对裁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

    另外还有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 任学光)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昨日(6.2),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通知》,要求建立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要求,省会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逐步建立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结合拆迁项目立项前的项目论证会和拆迁行政许可前听证会,增加拆迁行政许可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组织形式、具体工作程序由市拆迁办负责研究制定。

      对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违法强制拆迁行为,《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按照程序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还有百度上查到的一些资料
    我觉得村里当官的给出的条件非常不合理。
  • 不合理
  • 两套方案都比较合理,选择第一套比较合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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