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确认时,男女双方协商,男方同意赠予女方4万元彩礼钱,同居6个月后,女方怀孕感觉不适,经检查女方有心脏病,所以男方起诉女方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返还赠予的4万元,但女方看病期间花费手术费20万。
问题:女方应返还4万吗?同居期间女方看病的债务男方要承担吗?
-
1,如果男方赠与给女方的4万元,不用返还。2、男方不需要承担女方看病的费用。
-
我可以代理,电话联系我
-
女方不用返还4万元彩礼,南方不必承担20万元债务,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不存在解除同居一说。
-
彩礼属赠与,根据公序良俗及民法有关规定,可以不返还。
同居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男方故不需要承担债务
-
可以不予返还,债务男方不用承担。
-
不需要承担
-
彩礼钱可以不返还,同居期间女方看病债务男方不用承担。
-
应该返还
-
彩礼不应返还,债务男方不用承担。
-
彩礼必须返还,但是因为同居并且已经怀孕所以不用返还全部。看病钱不用男方支付,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因只是同居未与对方结婚,彩礼须退赔。男方没有义务为女方治病承担责任。
-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