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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村主任候选人中有一人是患有帕金森综合症的右手和右脚以不能正常工作写字或走路吃饭时必须有专人伺候。请问这样的人有资格竞选村主任么?他现在的票数比另人高5票 特此求助 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0-06-13 12:40: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有竞选资格。
  • 1、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所述候选人行动不便,若所患疾病导致其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不能成为候选人;
    2、但仅行动不便仍可当选,其他村民对此不服的,可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方式罢免。具体程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第16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17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