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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名2003年毕业的大学生,我现在在一家国企工作。现在在试用期,由于种种原因,想跳槽,如果想要回自己的档案,需要给违约金吗?当时签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和单方面签了《试用期合同》,并且试用期合同的签定程序是:我们新来的先签乙方,单位签甲方,单位签甲方时我们不在场,这种程序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09-05-08 1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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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参考:

    《劳动法》第16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此看来,仅订立试用期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可向劳动监察举报。
  • 不用。
  • 根据<劳动法>之规定,试用期间,任何一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法〉第32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 没有正式的合同违什么约呢?
  •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实际工资,不得私自扣除劳动者的工资。签订劳动程序不合法、拖欠工资不给等情况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 试用期间,任何一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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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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