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部良率超标时,采取怎样的手段才能稳当保障我自身的合法权益?假若厂方不承认故障是生产过程中造成的,那我方又该如何才能维护我自身的权益呢?
二:产品出货时厂方负责运输还是我方负责,这在生产贸易有关条文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若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因外界因素造成的损耗,是否该司机方面负责(在没签订运输免责情况下)还是有买(卖)方负责?
三:按理说因生产自身问题导致交期延迟,厂方应付该有的责任,但若是在签订合同时厂方拒绝签订任何有关延期交货责任声明时,我方是否有权提出申述呢?
四:在大火生产前提厂方会寄出产品首件或样品;无论合同上是否有注明时,若大货生产出来的产品与首件或样品型样色有明显出入,我方是否有权提出赔偿或返工?
五:在收到货后检查货品时,发现数量与订单上相差不足,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使厂方不得不赔偿我方因货物数量不足而产生的损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