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我有个朋友想做买卖向我借款12万元,同时用他的房产作抵押物给我,2010年6月7日早上我和他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手续,之后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相关部门也受理了,7日下午我到银行取款到他家,他给我出了借款借据(他的爱人在场),同时我把12万给他了,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上写的内容都很清楚、齐全,没有想到今天上午给我打电话跟我说12万借款什么时候给他,我还以为开玩笑呢,后来看样子不是开玩笑,你说还有这样的事情,他说不给钱就起诉我同时他还有他的爱人当人证证言说我没有付款,请教各位律师这个事情怎么办呢?太气人了,很生气也很着急,急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