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去前夫在2005年登记结婚,2010年在法院离婚,我们双方均系再婚。结婚后我将我的户口迁至我前夫家的户口。2009年我前夫家的房屋确权(农村房屋)将我的名字和去前夫及前夫儿子的名字全部确了上去,我现在离婚了,是否可以分割该房屋。注:新的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了。上面是我和我前夫及他儿子三人的名字(共同共有)。但该房屋我嫁过去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了,我们生活这些年也没有修缮过。请问该房屋我可以分吗?能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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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分割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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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房屋登记规定,产权人应经房产部门登记发证,既然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你应该享有房产的份额,,你的份额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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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系你们三人共同,你是属于共同有人之一,你当然可以分割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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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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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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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上都有你的名字,说明你是共有人之一,你当然享有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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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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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