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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证上有柱数、立方数,全部伐掉的树鉴定的有柱数、有立方数,应如何计算超采的立方数

刑事案件
2010-06-09 17:09: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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