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现育有一4岁儿子。现双方因孩子问题达不成协议,准备起述法院,结婚5年了。住的是一60平米的倒迁房,到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地基证也没拿到。。户名暂时是他父亲的名字。结婚前就说了,这房子是给我们结婚用的。但没有写下什么协议。这样的房子离婚后有我的一份吗?女方能争取到儿子的监护权吗?胜算多少?双方都是打工,收入一般的,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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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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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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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跟谁更有利于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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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