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1年年中分居至今。对方自2007年年中开始没有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及婚前共购的房屋每月还贷费用,现本人提出以下要求:
1.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 诉讼费由对方支付,可以吗?
2.追讨从2009年至今的小孩抚养费及房屋还贷费用
3.原共购的房屋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2003年起对方一直私自出租,本人从没收取租金,要求对方按出租合同上的金额返还一半。(但本人没有对方相关的租赁合同)
4.小孩抚育费数按其月总收入的30%。本人在社保网中查到对方的月收入将近RMB5000,但对方称只有2100,请问怎样才能拿到确切的收入数字。
5.房屋按市值分割。在整个广州楼市的大环境下,自购房之日楼价不断向上攀升,在2010年5月时共购的二手楼的楼价已是12100元/平方米。能否要求对方近市值的一半价格给本人后,我原将我名下的全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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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现是不同意离婚还是什么情况呢?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面谈律师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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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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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 诉讼费由对方支付,可以吗?
诉讼费150元,原告出。
2.追讨从2009年至今的小孩抚养费及房屋还贷费用
可以
3.原共购的房屋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2003年起对方一直私自出租,本人从没收取租金,要求对方按出租合同上的金额返还一半。(但本人没有对方相关的租赁合同)
有点难
4.小孩抚育费数按其月总收入的30%。本人在社保网中查到对方的月收入将近RMB5000,但对方称只有2100,请问怎样才能拿到确切的收入数字。
社保就是证据
5.房屋按市值分割。在整个广州楼市的大环境下,自购房之日楼价不断向上攀升,在2010年5月时共购的二手楼的楼价已是12100元/平方米。能否要求对方近市值的一半价格给本人后,我原将我名下的全归对方所有。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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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比较多,可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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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作一下答复:
1、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诉讼费一般情况下会是双方比例承担,但原告先垫付。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一直没有支付家庭费用开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3、房产租金也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笔共同收入,可以要求分割,具体如何计算,可按同地段租金作为参考。
4、对方的收入可根据社保或纳税记录推断或律师可以协助取证。
5、房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评估。
以上的答复仅仅是原则性的分析,具体如何,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于你涉及的问题较多,建议你到我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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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