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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之前承包单位一公司,协议3年交200多万后公司债权债务归他继续经营;三年交完相应费用后,自成立公司将原业务全部转入。当时因双方有矛盾,老公私自在注册公司时注册为其40%,另60%在其亲属名下。有验资报告,但其亲属应无如此多的收入,尚且正在供房,而且注册时未亲自来本地,在银行开户时不是本人;成立公司的股东签名应该不是其亲自签而是别人代签名的。日常完全由我老婆打理,我从来不过问公司业务和帐务。现在,我们准备离婚,但还未诉讼。由于第三者就是公司出纳兼财务文员,平时财务帐务是委托给财务公司做的,且都是将帐面做成平或亏损。请问,我如何证明该公司股权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防备其以股权转让、赠送或其它名义将公司资产转移?如何确认公司实际经营所得?按之前承包期业务,一年应有几十万的利润。我直接通过离婚诉讼得到股权利益好,还是先通过法律途径索回股权好?

婚姻家庭
2010-06-09 13: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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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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