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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6月7日在碾子山区一户人家搞装潢。我在上午8点--10点左右在此人家工作。期间,9点30分左右地板工到来,我于10点种左右离开。此后我未曾返回过。8日早晨8左右该人家水龙头跑水,将该人家以及楼下住户泡湿。在我工作期间所有与地板有关物品均堆放于卫生间内,请问我有过错吗?

其它综合
2010-06-09 11:5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