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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农转非,因开发商需要,我的房屋于2007年2月由市拆迁所出面拆迁安置 ,因我要求原地安置,所以被安置在该小区的4栋5单元3楼并支付了楼层差。可是2010年2月通知交房时我发现交的是4栋4单元,地址也变了,楼层由三楼变成了负三楼,我要求调换,经调解拆迁所同意调换,但是他们以该小区没有房源而把我调换到一个我不愿去的地方。请问他们这样做可以吗?有没有违反合同法?我是不是必须接受他们的安排,如果不合法我又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0-06-21 13:38: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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