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农转非,因开发商需要,我的房屋于2007年2月由市拆迁所出面拆迁安置 ,因我要求原地安置,所以被安置在该小区的4栋5单元3楼并支付了楼层差。可是2010年2月通知交房时我发现交的是4栋4单元,地址也变了,楼层由三楼变成了负三楼,我要求调换,经调解拆迁所同意调换,但是他们以该小区没有房源而把我调换到一个我不愿去的地方。请问他们这样做可以吗?有没有违反合同法?我是不是必须接受他们的安排,如果不合法我又该怎么办?
-
可以按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
你好,违反协议,可要求裁决。
-
当然违反合同,办法有二:1、协商
2、起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