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6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服刑期间父亲去世.2009年1月21日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10年3月25日>.回家后,因得知隔壁村江某到我朋友家中骚扰他妈妈,还经常半夜三更喝了酒来我家敲门,害的他妈妈担惊受怕长达两年的事,想到家里没有爸爸,因此他非常气愤.2010年1月17日晚上11点过我又得知江某酒后又来我家敲门,大喊大叫,1月18日我酒后在回家的路上买了两把刀放在车上,找到将某家把他打伤了,1月23日我得知江某那天被我砍伤在医院,我也去医院看望他了,医药费也全部付清,2月3日也在云溪派出所里调解了此事.3月11日又被拘留,3月23日被逮扑,5月28号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我们都认为区人民法院判的太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